欢迎来到昆明石林县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昆明石林县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昂东毕律师 昂东毕律师,云南中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赢得了当事人及社会的好评,昂律师法律逻辑严密,法律功底严实,对案件分析细致,对法律理解透彻。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昂东毕律师

手机号码:13320521641

执业证号:15301201610703495

执业律所:云南中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县城阿诗玛北路72号楼三楼。

成功案例

案例:房产该怎样分割

案情:a女士结婚后与公婆共同居住,婚后育有一女,孩子小时丈夫去世,丈夫去世后a女士带孩子依旧与公婆居住,房子产权为婆婆所有,并且婚后a女士并没有迁户口过来。去年婆婆得了重病,需要卖房治病。目前老两口均在世,且有儿子2人,女儿1人。这种情况下,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燕(电话:*******)解答:

案情中提到“房子产权为婆婆所有”,我猜想这套房子属于私产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察这套房产是否属于a女士公公婆婆婚后取得的房产。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这套房子属于a女士公公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公公婆婆一致同意卖房治病,就可以将该房产出售,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婆婆治疗使用;如果发生a女士的婆婆在治疗期间死亡并有剩余款项的情况,则剩余款项中的一半属于公公所有,另一半属于婆婆的遗产,婆婆的父母如果已经过世,则可以按照公公、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一个孙女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继承。问题中提到a女士与公婆共同居住,但未提及是否赡养,如果a女士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则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

案情中提到“婚后a女士并没有迁户口过来”,如果是私产房,与户口无关;如果这套房是公产房,a女士的婆婆仅为承租人,则其想要卖房治病,需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后,可以申请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通过津房置换买卖)。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320521641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县城阿诗玛北路72号楼三楼。

Copyright © 2020 www.sllawyer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